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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咨询刘翔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批评上海体育局,指出其在过去11年间从他的身上分走了1.07亿广告收入,如今却提出让他自己出钱买断关系。8月26日,他在微博上揭露了这笔账目,表示体育局给出的选择仅限于两条道路:要么成为教练,要么支付买断费用。他质疑当初为其分配广告收益时,为什么没有遵循规程进行安置。对此,体育局的回应是其行为是符合规定的,但刘翔的质疑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。
根据福布斯的数据,自2004年在雅典夺冠后,刘翔的商业价值快速提升。2003到2012年间,他的总收入约为5.35亿元,其分成比例为50%-15%-20%-15%。在这11年中,上海体育局从他的收入中分走了1.07亿,这个数字相当庞大。然而,更大的问题在于,刘翔退役后,体育局仍利用他的“编制”继续收取广告收入,直到他的商业价值减弱时才提出要进行买断。
刘翔在2015年退役后,成为上海市体育局团委的副书记,名义上拥有职务却不实际工作,也没有领工资,且无行政级别。这样的“挂名”方式在当时被各方接受,但并未形成正式的制度。实际上,刘翔和体育局之间对于这种安排是双方的默契,并非是单方面的控制,但这种默契并未在制度上得到保障,直至现在编制逐渐紧缩,矛盾随之浮现。
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,体育局对编制的管理变得更加严格,使得原本的灵活性受到影响。于是,体育局提出要安置刘翔,但提供的选项却仅限于当教练或支付买断费用。坦率地说,过去的分成机制在当时是有政策支持的,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也确实需要回收部分成本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然而,体育局在刘翔退役后仍继续分享他的广告收益,却从未主动厘清权利和义务,直到价值减退时才要求买断,这种“先享后清理”的方式在道德上显得不够妥当。
需要指出的是,运动员的商业代言分配机制在后来发生了变化,从最初的“50-15-20-15”调整为运动员65%、教练员及其他15%、地方体育局20%。刘翔当时所处的政策虽合规,但如今却显示出了制度更新的必要性。
刘翔的遭遇暴露出更深层次的矛盾:运动员在活跃时被视为“国家培养的财富”,而随着退役后商业价值的下降,又面临着编制的压缩和清理压力。这实际上反映出的是一种“重索取、轻保障”的态度。即使是对有功勋的运动员如此,普通退役运动员的处境就更无需赘言。
例如,近年来,武大靖通过公开选拔成为短道速滑队的主教练,是因为他具备了相关的执教经验,而刘翔被要求担任教练的方式则是强制性的,且没有相关的执教背景。通过这种对比,明显显示出体育系统在对待功勋运动员的安置时,缺乏系统的前职业转换规划。
未来,随着体育体制编制管理的规范化,功勋运动员的“挂名领薪”模式可能会逐步被淘汰。然而,运动员的无形资产权益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进行明确。正如刘翔所说:“当断不断,必有后患。”这不仅是一句警示,也是对旧体制的反思。从刘翔到武大靖,中国的体育体制正在经历从“举国体制”迈向“市场化与法治化”的变革。这场看似是个人与机构之间的矛盾,实际上反映了制度转型的痛苦。
这引发了三个核心问题: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究竟属于谁?退役后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?对功勋运动员的特殊待遇如何才能制度化?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通过健全的制度建设来实现,以制度取代人情,才能最大限度地尊重每位为国家争光的运动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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